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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审中,人民法院了解到,某保险公司对一审判决结果实际上并无异议,提起上诉的原因是为了跨过年底理赔率考核时点,进而提升当年的考核绩效。为避免程序空转,保障被侵权人及时获得赔偿,人民法院加大调解工作力度,建议该保险公司客观面对事故事实和被侵权人损失,积极依照合同进行理赔;同时,综合相关情况与某保险公司积极沟通,促推树立正确的业绩导向,合理设置、规范优化考核指标。某保险公司对人民法院的工作表示认可,及时进行整改,撤回了对该案的上诉,立即向李某足额支付了赔偿款。微博营销3案例少年seo
微博营销3案例少年seo这部手机,成为了破案的关键物证。但张某某负隅顽抗,拒不交代手机的去向。同事口中性格近乎“偏执”的陈格岂肯善罢甘休!他立即召集战队数次细化补充工作方案。陈格一改平日审讯时的“红脸”角色,因与张某某父亲年纪相仿,一边耐心进行普法教育晓之以理,一边以长辈的口吻开展询问动之以情。经过多轮攻心、较量,张某某在法律震慑、法外柔情的感召下,终于供述了手机的下落。陈格一刻不停、信心满怀地带队奔赴沿海某地的手机藏匿地点,却只见到一个大大的“拆”字,手机已不知下落。面对线索再次中断,陈格鼓励队友坚定信心、跟踪追击,经过数日的艰苦走访调查,功夫不负有心人,证人、证物如数到案。一个仅始于嫌疑情况通报的案件,最终依法办成了铁案。微博营销3案例少年se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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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理法院认为,刘某无偿搭载颜某属于“好意同乘”行为。刘某作为车辆驾驶人,对搭乘人颜某负有安全方面的注意义务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,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,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,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,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。据此,由于并无证据证明刘某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,因此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。本案中,颜某的损失共计159899元,先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颜某140965元;其余18934元,由某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保险范围内按照事故责任比例(50%)赔偿9467元;刘某应按照事故责任比例(50%)赔偿9467元,但因其系无偿搭载颜某且无故意或重大过失,应当减轻刘某的赔偿责任。最终判决:酌定刘某承担其中30%部分的赔偿责任,赔偿颜某5680元。《微博营销3案例少年seo》